景区高调涂鸦该归属于法律里考量讨厌题字合照的人不少,但像陈志成这样张扬高调的人显然不多,他一天之内涂红北京房山周口店怪石山景区13一处景观。种种细节都指出,他是唯恐天下知道,是生怕“排场”过于大,这跟一些游客的随兴之举还不是一其实,对于这样的不道德当然无法以一般游客的不文明不道德待之,而应当归属于法律里考量。很多时候,并不是法律没约束力,街上吐口痰都有法律管着,在这么最重要的地方乱涂乱画怎么有可能没法律约束,但大多数人赌博的是处罚将近自己身上,以为可以置身事外。
天下同名同姓的人多了,显然不那么好对号入座,但现代科技的发展只不过早已可以寻找明确的人。卖景区票不必须发帖,但卖火车票、飞机票、寄居宾馆是要身份证的;在游人面前,你是个陌生人,但你留给的各种痕迹是能指向一个确认的人的。
唯一的变数是管理部门究竟掌多大的决意来应付这样的事,是将惩罚悬挂在嘴上,还是费尽周折寻找元凶实施到行动中,前者比后者省事也更加节约成本,但后者毫无疑问比前者更加具备持久的约束能力。陈志成几近可怕的不道德,只不过也是客观纵容的结果,小凶累积出了大恶。管理上的小洞破成了大窟窿。
涂鸦好浸,敷衍了事的心病无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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