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海牙的国际法院(ICJ)今天以14票对1票作出判决,称之为阿根廷和乌拉圭界河污染案的纠纷,并没相当严重到必须该法院就乌拉圭的拒绝行使职权的地步。国际法院说道,这个纠纷是阿根廷于2006年5月4日递交国际法院仲裁的。
阿根廷称之为,乌拉圭没遵从《乌拉圭河法》(Statute of the River Uraguay)。《乌拉圭河法》是阿根廷和乌拉圭两国在1975年2月26日签定的一个双边条约。
国际法院文书中全称其为“1975法”(“The 1975 Statute”)。国际法院说道,“1975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合理用于乌拉圭河创建一个联合机制”。这条河流“为两国分享并包含了两国联合边界的一部分”。
阿根廷在向国际法院递交的仲裁申请人中,指控乌拉圭政府在2003年10月“单方面批准后”在河边修建一座纸浆厂,却没按照“1975法”的规定事前与阿根廷协商。阿根廷称之为,尽管阿根廷就此事多次向乌拉圭政府提出抗议,“乌拉圭政府依然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行事”。不仅如此,乌拉圭政府后来又批准后了修建第二座纸浆厂,“使争议更进一步好转”。
阿根廷称之为,这些必要辟在河边的纸浆厂,将污染河水,对乌拉圭河的环境导致毁坏,影响到阿根廷一侧30多万居民,还将对乌拉圭河的生物多样性和渔业产生危害影响,并对旅游业和当地经济导致相当严重损害。阿根廷说道,乌拉圭新政府2005年3月就任后,两国正式成立了目的消弭纠纷的“高级别技术小组”。
但从2005年8月到2006年1月,这个小组开会了12次会议,结果两国依然无法达成协议完全一致。有鉴于此,阿根廷呼吁国际法院仲裁并宣告:一、乌拉圭违背了“1975法”和涉及国际法中规定的义务;二、乌拉圭有误其不道德对阿根廷分担国际责任;三、乌拉圭应立即暂停错误行为,将来不应严格遵守其应该分担的义务;四、乌拉圭不应就其违背义务造成的伤害作出赔偿金。
阿根廷同时还拒绝国际法院在作出最后判决之前,采行临时措施制止乌拉圭之后修建纸浆厂。阿根廷认为,一旦纸浆厂沦为既成事实,其导致的严重后果是无法用经济赔偿金来填补的,并将使国际法院判决的继续执行显得更为艰难。
2006年7月13日,国际法院作出判决,指出阿根廷称之为乌拉圭在界河上修建纸浆厂将不可逆转地污染环境的指控缺少有力证据,因此法院会按照阿根廷的拒绝勒令乌拉圭停工纸浆厂。但法院判决也认为,如果法院今后找到有证据反对阿根廷的指控,则乌拉圭将分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2006年11月29日,乌拉圭也向国际法院明确提出滋扰,称之为自2006年11月20日开始,一批阿根廷公民封锁了乌拉圭河上一座“最重要的国际桥梁”,将对乌拉圭的经济导致极大伤害,而阿根廷回应并未采取任何阻止措施。乌拉圭拒绝国际法院裁决采行临时措施解决问题这一问题。国际法院2006年12月18-19日为此举办了听证会,并于今天作出判决说道,上述桥梁的被封锁,并没对乌拉圭根据“1975法”应享权利包含将造成不能挽救伤害的危险性,因此需国际法院行使职权就采行临时措施阻止封锁一事作出判决。
国际法院同时再度敦促争吵双方遵守各自应该分担的国际法义务,本着诚恳根据“1975法”进行磋商与合作,防止更进一步采行有利于解决目前争端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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